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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科协“建家创优工程”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辽阳市科协“建家创优工程
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建家”工作的若干意见》(辽科协发〔2009〕48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辽阳市科协“建家创优工程”,深入推进“建家创优工程”在辽阳全市范围内的部署和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家创优”的目标
落实省科协关于“建家创优工程”的要求,切实增强基层科协“建家”工作意识,经过3-5年的努力,各级科协、学会等科协组织初步建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环境温馨、服务热情、活动丰富的科技工作者之家,真正发挥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
二、“建家创优”内容及考评依据
1.“建家创优”内容
(1)服务机构。设立维权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办公场地和设备,为做好维权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服务政策与制度。制定相应政策搞好服务,建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制度规范。
(3)服务项目。实施直接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项目,并使科技工作者真正受益,得到实惠。
(4)服务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工作者有所作为,促进人才成长。
2.考评依据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按附表1指标考评;县(市)区科协按附表2指标考评;乡镇街道科协和企业科协可根据附表2指标进行考核,具体指标可根据本地区条件适当放宽。各县(市)区科协要根据市科协“建家创优工程”考评实施细则制订县(市)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所属企业科协、乡镇街科协的考评细则,上报市科协备案。
三、考评对象和方法
1.逐级考评。
市科协负责考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市属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
县(市)区科协负责考评乡镇街科协、县(市)区级学会和县(市)区所属企业科协。
2.申报准入。
(1)设立维权服务机构;
(2)建立科技工作者调查制度;
(3)建立“科技专家库”;
(4)完善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制度;
(5)创办决策咨询载体(资料);
(6)设立奖励鼓励科技专家特殊津贴(补贴);
(7)开展学术成果资助活动;
(8)在本地区开展“建家创优工程”。
在以上8个指标中,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至少应满足其中4项,方有资格向市科协申报。
四、考评程序
1.提出申请。由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推荐、申报,于7月30日前提出申请报告,年末组织考评验收。
2.自检自查。所有参评单位要对照附件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自检;乡镇街科协和基层科协的申报单位要经县(市)区科协初检评审,所有申报单位一律以文件形式,附相关的材料报市科协。
3.考评验收。市科协将根据自检和报送材料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考核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评比。考评最终结果提交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五、奖项设置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乡镇街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县(市)区级学会等参加考评达标单位,均命名为“辽阳市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颁发“辽阳市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牌匾,同时向省科协推荐参加省级建家创优工程的评比。
附件:1、市级学会“建家创优工程”绩效考评指标
2、县(市)区科协“建家创优工程”绩效考评指标
 
                      辽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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