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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团区委、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辽阳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科协文件要求,我市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
三、推荐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负责向市科协申报候选人。候选人须由一级法人单位进行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向省级学会申报的候选人不再向市科协申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复评,投票产生辽阳市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组织领导
       (一)设立辽阳市推荐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荐批准辽阳市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负责同志组成,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负责推荐评审日常工作。
       (二)设立辽阳市推荐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基层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复评,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候选人。评委会主任由领导小组组长兼任。评委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有关专家组成。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须向市科协报送下列材料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二)《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人人选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四)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五)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市科协组宣部邮箱。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辽阳市推荐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
      地址:辽阳市河东新城天福路45号(市科技馆三楼) 联系电话:3228418 电子信箱:lykxzxb@163.com
      联 系 人:杨晓伟、王婷
     附件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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