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学会(协会)、企事业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建设“四个辽阳”做好服务,按照《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16﹞3号)的要求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凡在我市(含驻辽阳的中省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推荐和评审。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三、推荐、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公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名额
我市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各基层单位推荐名额中在基层和企业一线的人选不得少于50%。
五、推荐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负责向市科协申报候选人。候选人须由一级法人单位进行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向省级学会申报的候选人不再向市科协申报。
(二)设立辽阳市推荐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基层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复评,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辽阳市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六、报送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须向市科协申报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和《推荐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一份。纸质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文件不超过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推荐表、登记表和业绩证明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
地 址:辽阳市科协组宣部
联系电话:3228418
联 系 人:杨晓伟、王婷
市科协网址:http://www.lykx.org
附: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推荐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 辽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