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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科协部门预算(2017年)

   
第一部分    辽阳市科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阳市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六、支出预算汇总表(按经济科目明细)
七、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机关运行经费)
九、项目等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阳市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科协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科协的主要职责有: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
  三、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促进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五、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
  七、开展对外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外市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八、依照科协章程,加强对所属学(协)会及县区科协的管理与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阳市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辽阳市科协机关(行政)
       2. 辽阳市科技馆(事业)

 

第二部分 辽阳市科协部门预算表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六、支出预算汇总表(按经济科目明细)
七、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机关运行经费)
九、项目等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一、关于辽阳市科协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阳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辽阳市科协2017年收支总预算579.685 万元。
二、关于辽阳市科协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0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0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0.198万元,按照车辆定额计算金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专项收入: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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