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02:49
辽市科协发〔2017〕10号
各市级学会(协会)和企事业科协,县(市)区科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潜力,持续推进“四个辽阳”建设,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市科协和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一)学术论文 (二)技术创新论文 (三)著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在我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学术论文需是公开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 (三)技术创新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 (四)成果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表、出版或撰写。 (五)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六)申报成果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七)往届参加评选成果不再参评。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级学会(协会)和企事业科协,县(市)区科协负责本单位和本地区成果征集、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 (三)学术论文、著作申报人登录http://103.39.107.217/lnskx/(可通过省科协网站登录),通过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出申报表。 (四)技术创新论文不通过网上申报,申报人填写电子版申报表(附件2)申报。 (五)申报人将纸版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上报市科协。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成果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学术论文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著作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原著作1部,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申报表打印稿1份,论文电子版和打印稿各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已发表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申报表打印稿1份,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材料要求 1.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要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报送。 2.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申报表印章齐全,其他相关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3.系统中申报信息同纸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版材料为准。 4.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 5.所有提交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7月15日截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博浩 联系电话:3236203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天福路45号科技馆三楼(科协学会部) 邮编:111000 附件:1.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2.技术创新论文申报表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辽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