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22-11-04 10:2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林生发〔2022〕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城市申报并建设、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综合专家审评意见、负面问题排查、网络问卷调查和社会公示等情况,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把森林城市共建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生态福祉,助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日 |